《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4级

发布时间:2020-10-22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4级

  A级——非危险房;

  B级——危险点房;

  C级——局部危险房;

  D级——整幢危险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险房屋鉴定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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