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委托
委托人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人委托应提供租赁合同;
2、房屋原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原始建房技术资料;
3、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应提供改造设计图纸;
4、对"三无"房屋、拟改造加层的房屋及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房屋应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安全鉴定的内容和范围。
签订委托鉴定合同或委托鉴定书,预缴部分鉴定费用。
调查分为资料调查、现场调查及补充调查,并以房屋的施工情况、现状及存在的质量问题为主,做到有重点的调查。
